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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公告

所属: 业务公告    作者:     时间:2020-06-16 13:32:00

近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就《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》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:

一、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(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)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.1元人民币的,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,即0.01元人民币

二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(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)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.01美元的,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 位,即0.001美元。

三、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.01元人民币,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.001美元。

请投资者及时关注《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》相关内容,了解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规则及相关风险,审慎作出投资决策。 

 

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

2020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