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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施行后的风险提示公告

所属: 投资者教育    作者:中信证券     时间:2020-08-22 15:26:00

 尊敬的投资者: 
 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将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施行,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对存量创业板投资者和新增创业板投资者同 样适用,核准制股票交易规则也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起发生变化,和注册制股票 交易规则一致。
     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集中规定创业板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,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与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不 一致的,优先适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,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未作规定的,适用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》及深交所 其他相关规定。 
     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施行后,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(既 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(核准制股票),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)、存托 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涨跌幅限制比例都是 20%,实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%的具 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。
       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有 2%的价格笼子,超过有效竞价范围 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,暂存于交易主机,不在即时行情中揭示;当价格 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,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,参加竞价。在此提示广 大投资者,如提交申报后系统没有在即时行情中揭示,且未及时反馈成交信息, 可以自行检查订单价格是否超出限制。如投资者希望及时成交的,可以撤单后在 有效竞价范围内再次提交申报。 
       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差异化安排:一是将创业板股票、相关基金 涨跌幅限制比例由 10% 提高至 20%;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 幅限制,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;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,允许投 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,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;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 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;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 100 股及 其整数倍的基础上,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 30 万股,市价申报不超过 15 万股;六 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 2%的有效竞价范围;七是调整 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;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。 
        我公司提醒您及时查阅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》 相关图文(图文1图文2图文3)和深交所《创业板投资入市手册》,在参 与交易前充分了解创业板交易的所有风险。

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 
 2020 年 8 月 18 日